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两部重量级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实行从严治党的一项有力举措。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条例》骨架
第一编:总则
第1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2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3章:纪律处分与运用规则;第4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5章:其它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7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8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9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0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1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附则
2、各章主要内容
⑴第1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指导思想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③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④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⑵第2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违纪”所涵盖的范围;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对严重违纪的党组织的处理种类;对党员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与说明。
“违纪”涵盖范围: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⑶第3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可以免予党纪处分而改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什么是从重或从轻、减轻或加重处分;共同故意违纪;教唆他人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含过失违纪)。
⑷第4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比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⑸第5章:其它规定
预备党员违纪;违纪后党员下落不明;处分前党员死亡、死亡后发现生前违纪;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主动交代”的定义;经济损失的计算;违纪所得利益的处理;与处分相关的手续与期限。
⑹第6章~第11章:对六类违纪行为的处分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具体行为;每一种行为对应的处分种类。
三、《条例》与《准则》折射出的重要信号
1、全面推进法治,治国必先治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非常明确地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治体系五个组成部分之中,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六个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重任,治国和治党必然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要治国必定先治党。
2、党纪法律分开,党纪严于法律
此次《条例》,将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分开,在原来的《条例》基础上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节约了行政成本,避免了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条例》用了6章、85条对六类违纪行为的处分做了详细明确规定,让违纪者无空可钻,让违纪者不再能够心存侥幸,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从小错抓起,因而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
3、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
王岐山提出:立规修矩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涵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十八大以来,我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反对“四风”,践行群众路线,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了作风建设,也提升了道德修养。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内依旧有很多人问题严重。对这部分人,单纯只靠“道德”解决不了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面明镜,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让党员干部时刻警醒,不负党员之名,不忘时代之责。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以期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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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