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绮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隐匿证据,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严重违反人事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张绮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绮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此前,司法机关己对张绮文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深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