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

        近日,茶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

  1.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运发公款报销个人开支费用案。2013年3月至2016年,李运发先后多次安排公车送其到长沙看望儿子,并公款报销差旅费、过路费、餐饮费、足浴服务费等个人开支费用,共计13989元。李运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2.桃坑乡、县移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5年下半年,桃坑乡以申请移民后扶项目道路修建款的名义,向县移民局违规套取移民后扶项目资金。2016年2月,桃坑乡用该资金为乡篮球队队员和时任党政领导发放补助共计5.6万元,分两次返还给县移民局6万元。县移民局以发放篮球赛补助的名义,从桃坑乡返还的资金中拿出2万元发放给局里有关人员。桃坑乡党委书记刘志轶,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平华,桃坑乡财政所所长刘远虎分别受到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2名党员干部被查处,相关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