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对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原台长罗清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清华在任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苏仙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苏仙区委副书记,郴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心)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期间,于1998年至2017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单位内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大额资金贷款事项和人事安排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人事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财物,情节严重;对郴州市广播电视传播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手段,套取国有资产以补助名义发给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相关财务人员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罗清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涉嫌犯罪。
罗清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清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郴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