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张家界7名处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被通报,其中5人被“双开”

近日,株洲、张家界等地通报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件,7名处级干部被查处。


1

株洲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案

2005年起,彭岚与其丈夫沈某先后在株洲市天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市天元区金锦宾馆持有股份。


2006年4月至2014年2月,彭岚夫妇均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期间,彭岚持续收取分红等数百万元


彭岚还存在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彭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株洲市国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杨尚荣案

杨尚荣在任市国投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株洲丰叶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期间,允许其女儿杨某有偿代持湖南金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丰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收受该公司约85万元代持费(已退还)。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杨尚荣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市国投集团董事会集体研究,个人直接批准丰叶担保公司出借巨额资金给其堂姨夫刘某的4家关联控制公司,致使国有控股的丰叶担保公司发生违规经营、违规担保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出现重大风险;


2014年10月,为弥补风险,杨尚荣安排市国投集团参股的湖南奥悦冰雪旅游公司出借中期票据市场募集项目专项资金1.5亿给民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6年5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尚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细平案

2010年,李细平与妻子刘某共同出资100万元入股株洲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后该公司被收购,夫妻共分得850万元分红


2015年12月,在省委巡视调查过程中,李细平多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7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李细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荷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按主任科员确定待遇。


4

张家界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蔡和忠案

2007年6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某矿粉公司,2008年3月又出资49万元增持该公司的股份。2011年8月,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被转让给外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蔡和忠从中共获利100余万元


2013年4月,蔡和忠又以他人名义出资1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蔡和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蔡和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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