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延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提拔干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骗领居民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陈延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延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其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此前,陈延华的揭阳市人大代表职务已被依法终止。(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