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庞文升、陈和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实际控制的企业,在获取企业用地、核拨工程资金、承揽交通设施工程、垄断驾驶员培训市场、兼并其他驾校等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孙晓乐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先后多次通过他人向武长顺行贿巨额钱款,并在武长顺的关照下多次获得职务晋升;杜全顺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经武长顺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
庞文升、陈和平、孙晓乐及杜全顺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但他们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天津市监察局审议,分别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庞文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陈和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天津市监察局审议同意,决定给予孙晓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杜全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此前,司法机关已分别对庞文升、陈和平、孙晓乐、杜全顺四人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