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6起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损害学生利益典型案例

 

   日前,湖南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办对查处的6起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损害学生利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临澧县新安镇中学、刻木山中学等学校收受教辅材料折扣款发放加班费问题。2015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临澧县新安镇中学、刻木山中学、丁玲学校分别违规收受教辅材料折扣款5.24万元、4.2万元、8.94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账,直接用于发放班主任及行政人员加班费。新安镇中学校长胡国庆受到全县通报批评;新安镇中学负责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业务专干黄卫红、财务专干郑先友,刻木山中学副校长王焕新、财务专干肖黎芳,丁玲学校副校长张红旗、财务专干汪春全均受到警告处分。

    2.邵阳市第十中学教师李美文推荐教辅材料违规获利和组织学生校外补课问题。2017年秋季学期,邵阳市第十中学347班班主任兼英语老师李美文,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800元;组织46名学生周末校外补课,已收取6名学生补课费共7200元。李美文受到记过处分,并被扣发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桑植县澧源镇第一小学教师莫晓波、尚小平、钟红艳等三人收受教辅材料回扣问题。2017年9月,桑植县澧源镇第一小学教师莫晓波、尚小平、钟红艳等三人收受长虹书店老板赵某教辅材料回扣款共960元。莫晓波、尚小平、钟红艳均受到警告处分。

    4.湘乡市第二中学高一年级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问题。2017年9月,湘乡市第二中学高一年级班主任向867名学生违规推荐征订《优化方案》(300元/生),共收取26.01万元,并准备按每30元/生向个体书商李某某收取劳务补助。由于书款结算等原因,劳务补助没有实际支付到位。钟珊、张国胜、肖智灵、吴红莉、王贵林、汪洋、刘彐军、刘超、李湘华、李鸿峰、黄季辉、陈牡、傅聪等13名高一年级班主任和副校长兼高一年级组组长左碧芳均受到警告处分。

    5.沅陵县沅陵镇九校、北溶九校不如实上报教辅材料折扣款问题。2017年全省集中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沅陵镇九校、北溶九校未按工作要求如实上报教辅材料折扣款,造成不良影响。沅陵镇九校校长印代林、会计周丰雷,北溶九校校长张华、会计钟彤云均受到警告处分。

    6.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2017年秋季学期,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三年级教师丁卫群为12名学生违规代购教辅材料。另外,该校一、二年级通过统一布置作业,变相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校长曾江辉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卫群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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