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建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刘建中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自律,廉洁从业,但其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卖官鬻爵,公权私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