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公款吃喝特别是违规用酒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天元公安分局9个基层队所购买高档白酒共计148瓶,虚列开支报销20.05万元,其中114瓶已在24次公款吃喝或公务接待中使用。天元区副区长、天元公安分局局长文树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天元公安分局政委贺吾晋抓队伍管理不到位,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局17名基层队所负责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株洲市纪委对天元公安分局党委在全市通报批评。

    2、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党工委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7年1月22日晚,大泽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谭志龙违规宴请辖区内某集团公司高管团队,安排采购6瓶总价为2.55万元的高档白酒用于接待。街道政协联络处主任易亿参与宴请,并对分3次虚列开支报销的相关费用审批入账。谭志龙、易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承担。

    3、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违规使用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0月,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市县人大选举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用餐中,违规提供1瓶高档白酒,费用列入会议用餐开支。12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工作人员的相关考务工作接待中,违规使用香烟并在食宿费用中列支1350元。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尚庚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接待科科长刘琴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均已明确公务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2017年2月,省委出台的“禁酒令”进一步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公款饮酒。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变换花样、弄虚作假搞公款大吃大喝,受到严肃追究,其教训极为深刻。全省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常怀敬畏之心,不踩纪律红线,坚持公私分明,反对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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