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2015年2月5日,隆回县畜牧水产局党组集体决定,于2015年农历正月初七报到上班时给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发一个600元人民币的红包。2015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七),隆回县畜牧水产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以“2015年春节团拜补助”的名义,给56名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发了一个600元的红包,共计金额33600元。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发放春节团拜补助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时健和分管单位财务的副局长陈叔钧在该问题中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纪检组长向旭芳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经隆回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肖时健、陈叔钧、向旭芳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畜牧水产局对已发放的春节“团拜费”清退收回。(隆回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