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网让“硕鼠”现形

特级检察官西马蒙地认为,发现腐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偶然性的,一种是理性的。偶发因素大多充满谎言、阴谋和背叛,很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但由于公职腐败越来越趋于智能化和隐秘性,单靠举报等偶发因素发现腐败已不具有长期效果。于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转而寻求建立更加理性、更加规范的腐败行为发现机制,正是这一思路的转变,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得以改观。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重视调查政府和官员公务活动或利益申报中的异常信息,从中发现腐败线索。
    政务信息公开
    透明公开是发现和预防腐败的良药。政务信息公开既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前提和保障,又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渠道。在西方国家,政府掌握的所有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外,公民都有权了解。
    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也是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早在1776年,瑞典就确立了政务公开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
    美国民众普遍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需要立法来保障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为此,美国制定了《阳光政府法案》、《信息自由法》、《议会公开化法》等,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
    在丹麦,内阁大臣必须公开每月公务用餐开支、出访费用、收受礼物等情况。从2004年4月开始,加拿大政府还要求各部门在网站上公布官员的旅行、招待和会议费用、价值超过1万加元的合同以及价值超过2.5万加元的赠款和捐款。
    2009年,英国议员公布公共开支补贴后不到三个月,就引爆了震惊世界的“骗补门”丑闻。媒体和审计部门通过查询政府补贴信息,发现包括首相和前首相在内的393名前议员或现任议员骗取政府补贴超过100万英镑,最后有6名议员被捕,多名内阁大臣和下议院议长黯然下台。
    金融实名和财产报告
    假名、代名、无名的金融活动容易隐藏官员的财产信息,致使腐败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查处。据统计,韩国实行金融实名制以前,全国8亿个银行账户中,假名账户的数量虽然只占0.7%(56.6万个),但金额占到全国存款总额的10%,几乎每个假名户头都大有来头,其中不少是官员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
    为防止公职人员积聚非法财产,法国制定了《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法》,泰国出台了《关于申报资产和债务的王室法令》,澳大利亚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条例》,印度有《防止腐败法》。巴基斯坦《政府公职人员行为条例》甚至规定,公职人员与他人进行价值2.5万卢比以上的动产或不动产交易,必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在美国,里根政府的司法部长米斯、国会众议院原议长赖特、民主党党魁柯霍等都是因为未如实申报财产或无法说明财产来源,最终不得不辞职。据美国司法部统计,从1974年到1993年,有6824名联邦官员、1195名州官员、3700名地方官员和4186名其他个人因利益冲突和财产来源可疑被法院定罪。
    韩国1993年掀起“阳光运动”,推行金融实名制和财产申报制,限制使用大额现金,没收假名资产,重惩违规行为,从而引发了全国性的反腐败风暴。“阳光运动”不仅让社保部长、建设部长、汉城市长等上千名官员被迫辞职或除名,还导致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贪污巨额资金的事实被揭露出来。其中,1995年,河种旭因无法缴纳借名存款产生的巨额税金,主动揭发前总统卢泰愚借用他的姓名存款100亿韩元,前总统卫士长也承认卢泰愚以他的名义存款485亿韩元。最终,检察机关共查出卢泰愚拥有秘密资金4600亿韩元。
    1995年7月,韩国进一步推行不动产交易实名制,实现了金融和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化,切断了“官商勾结”和官员非法敛财的渠道。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显示,2002年至2009年,请托人向公职人员提供现金和黄金制品的比例从4.1%进一步下降至0.3%。
    2013年1月8日,斯洛文尼亚预防腐败委员会启动对总理和反对党主席的调查,依据是总理扬沙未申报价值20多万欧元的个人财产,最大反对党“积极的斯洛文尼亚党”主席扬科维奇未能说明240万欧元现金的合法来源。当前,全世界57%的国家并不对外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信息,但调查部门有权查阅,以便从中寻找到有用的腐败线索。
    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
    控制论创始人维纳曾有一句名言:“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腐败侦查工作只有与金融、证券、银行、住建、海关、税务、警察、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才能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与协调,形成揭露和发现腐败的合力。
    法国规定,税务机关、公共工程竞标监督机构、金融情报机构和审计法院都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汇报可疑的腐败线索。海关、税务、劳动稽查署、经济侦查委员会、经济犯罪警察局、全国经济调查局等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全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有权调动上述力量来侦查案件。
    在南非,来自警务、金融、法院和情报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天蝎队”,专门调查政府官员的严重腐败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自成立以来,“天蝎队”已经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沉重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印度,中央调查局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或单独提出廉洁度可疑的官员名单。如果某名高级官员上了“黑名单”,他所在单位的廉政主任便有义务配合中央调查局,共同对其财产和经济来源进行秘密调查。
    在意大利和丹麦,每位公民都拥有一个专门的税号,实现了全国联网、24小时监控,公民涉及纳税的一切经济交易都能一目了然,调查机构可以据此发现公职人员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异常情况。
    舆论监督
    二战以后,许多西方国家取消了对新闻媒体的事前监督和检查,改用“事后审查”和“追惩”制度,最终实现了依法管理新闻媒体。
    在瑞典,所有新闻媒体均有权据实报道政府和议会内幕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涉及国家机密,任何人不得对消息来源进行追查。
    美国1974 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案》也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有权揭露政府官员个人的违法失职行为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公职人员的报道即使不准确,也免受司法追究。
    在政府的鼓励和保护下,国外舆论监督越来越成为揭露腐败丑闻的主要手段之一。
    1992年5月,巴西最有影响力的杂志《阅读》周刊披露总统科洛尔与大富豪法里亚斯之间存在肮脏勾当,随后议会成立调查委员会,科洛尔成为巴西乃至拉美国家中第一位被弹劾的国家元首。
    2010年11月,新西兰下一届总理最热门人选的房屋部长希特利,因被媒体披露曾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两瓶红酒钱后,受到新西兰审计长的亲自调查,他本人不得不辞职。
    2012年2月,德国汉诺威检察院调查总统伍尔夫涉嫌腐败案。该案首先由德国《图片报》披露,随后媒体又调查出他存在接受“免费度假旅游”、收受贵重礼物等行为。
    国际执法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出有组织、跨区域的趋势,腐败案件的侦破越来越离不开国际合作,洛克希德贿赂案和西门子贿赂案就是两个典型案例。
    1976年2月,美国洛克希德公司被揭露出曾向日本政界提供巨额贿赂款。消息传到日本后,朝野震动,首相三木武夫命令外务大臣宫泽喜一开展对美“办案外交”,并亲自写信给美国总统福特,要求美方尽可能提供协助。日美两国专门为此案签署《司法协助协定》。同年4月,日本调查人员在从美国带回的3000多页证据材料中,找到一张有前首相田中角荣签名的5亿日元收据,从而成功破获涉及前首相田中角荣、前运输大臣桥本登美三郎、前运输省政务次官佐藤孝行等17名高官的腐败大案。
    2003年,意大利地方检察院在调查邮政部前监察长受贿案时发现西门子公司有重大行贿嫌疑,遂向德方提出协查请求。在列支敦士登、意大利、德国、瑞士、美国、希腊、奥地利等国检察机关的配合下,西门子公司越来越多的秘密账户和空壳公司被曝光。2006年11月,根据瑞士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德国和意大利检方对西门子发动突袭,查获3.6万份证据文件,发现西门子公司于2001年3月到2007年9月至少行贿4283次,行贿金额高达14亿美元。通过国际合作,西门子公司被罚款超过18亿美元,尼日利亚、阿根廷、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对本国涉案官员启动了刑事调查。
(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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