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谢天德、严明华等人违规吃喝问题剖析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自以为无人知晓的隐形“四风”问题被群众举报现了原形。
2015年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带领本局12名工作人员参加在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召开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后,接受该行副行长严明华在单位食堂准备的2桌晚宴,餐前谢天德邀请县法院分管副院长裴仁刚及其他5名法院工作人员共赴晚宴,参加晚宴的24人共饮白酒4瓶、红酒2瓶,花费公款2260元。
当晚,阜宁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即派员到达阜宁农商行食堂餐厅,连夜对24名参加公款吃喝人员进行谈话取证,谢天德、严明华及其他参与人员如实陈述了借开会之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7月,阜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天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仁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越来越少了,但变着花样在食堂、培训中心等非公开场所的公款吃喝并未绝迹。借开会之名,谢天德、严明华等人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就属于典型的隐形“四风”问题。这也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再隐形的“四风”问题,都是“问题”,不可能“真隐”,也隐藏不了。严防“四风”反弹,寸土不让,中央纪委态度鲜明而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碰红线,不破底线。(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