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涉收受贿赂公款吃喝等

 继9月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典型问题后,11月20日,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通报10起典型问题,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这10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三亚交通局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2008年至2013年初,时任三亚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周某、崖城运管所所长杨某某、稽查三大队副大队长陈某等18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非法营运者的请托,在有执法行动时向其通风报信,协调放行被查处车辆,并从中收取每人每月600-3000元不等的“保护费”,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为非法营运人员充当“保护伞”。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对周某等18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中1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万宁公安民警携带枪支参与赌博的问题
  2013年9月9日,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冯某某携带枪支参与赌博。万宁市公安局给予冯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河西派出所负责人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定安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问题
  2013年10月12日,定安县公安局警犬中队民警袁某某同协警周某某等六人在警犬中队宿舍进行赌博。定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民警袁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杜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管理下属不到位的仙沟派出所所长张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协警周某某等五人已被辞退。
  四、琼海交通局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9月,琼海市交通局以学习先进经验为名,通过旅行社分两批共组织63名干部职工前往山西省考察旅游,个别家属自费随行。期间,除半天开展业务交流外,其余时间均安排在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省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开展调查后,该局才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116550元。琼海市委决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黄某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局党组书记欧某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带队考察的局纪检组长马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加考察旅游的副局长谢某、黄某和办公室主任何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东方一村委会用征地补偿款组织旅游的问题
  2012年5月、8月,东方市板桥镇桥南村委会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镇干部、村民共65人以“出岛考察”的名义在旅行社安排下前往北京、天津等地旅游,花费470292元,均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东方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桥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部分当事人已退缴费用136000元,其余款项正在追收中。
  六、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违规购买发放月饼的问题
  2013年8月29日,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主任、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郝某某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决定将海口市地税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转入工会,用于购买月饼。8月30日,该中心行政处将所购200份月饼券发给干部职工,共计54880元。9月3日,郝某某再次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改由向干部职工收取工会费,支付此笔款项。但直到纪检部门开始调查时尚未整改,费用没有支付。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对郝某某、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巡视员苏某某和行政处副处长潘某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七、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分局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和月饼的问题
  2013年8月20日,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分局召开局务会议决定,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形式向每位在岗职工发放节日补贴400元,共计123400元;向每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5筒月饼,共计74062元。省公路管理局对临高分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王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节日补贴并由职工个人承担购买月饼款项。
  八、昌江石碌镇政府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3年1月至5月,昌江县石碌镇政府在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中,存在超标准接待、用餐时喝酒、购香烟、上高档菜肴及野味等现象,且长时间赊账10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昌江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长符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公务接待和误餐安排的镇人大副主席陈某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镇委书记周某某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承担超标准的费用49766元。
  九、海口金盘社区居委会“办证难”的问题
  2013年10月,海口市金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某、流动人口协管员洪某某等人在本社区居民黎某前来咨询、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过程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黎某申办事项不及时受理,导致黎某七次往返居委会仍未办妥相关证件。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洪某某预备党员资格,责成居委会主任肖某作书面检查,对城西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邢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十、红林农场场长利用子女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
  2013年8月3日至4日,省农垦总局红林农场场长张某某为其子操办婚事的过程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发出邀请,收受部分干部职工及农场合作企业人员的礼金,并使用合作企业提供的三辆奔驰车作为婚礼用车。此事经群众举报网络曝光后,张某某退还了部分红包礼金,并将来源不详、无法退还的2.16万元上交省纪委廉政账户。省农垦总局纪委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要从以上典型问题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庸懒散奢贪行为。把制度纪律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纠正个别人的侥幸心理和变相进行规避的不规习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严肃查处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群众监督反映的“四风”问题和庸懒散奢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执纪不严,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一律从严处理;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作风违纪问题不认真核查处理,不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的,要对纪检组织负责人约谈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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