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的酒场

  7月12日,星期六,本该是一个欢乐祥和的公休日。而对于河北省廊坊市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这却是“沉重的一天”。这天上午,廊坊市委组织召开正风肃纪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文安县建设局原局长邵俊德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间过量饮酒的案例,为全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哥们义气埋祸根
  7月3日上午,廊坊市文安县文安镇西关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良和报账员(兼司机)李景奎开车到文安县建设局找到邵俊德,约他中午一块吃顿饭,表示对村街工作支持的感谢,并让其带上建设局关系不错的几个人一同前往。邵俊德明知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县委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然而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当即表示若无特殊情况便去。之后,张玉良又来到文安镇政府找到镇党委书记张子瑞和镇长窦博华,约他们一同吃饭。由于副镇长靳小军工作上分包西关村,与张玉良也算是熟人,张子瑞和窦博华一并叫上了他,共同前往赴宴。因是熟人聚会,张玉良把同是县人大常委、任文安县开发区大叩皂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希胜叫来陪酒。邵俊德、张玉良、张希胜三人是认识10多年的朋友,而且张希胜与张玉良还有亲属关系,按照辈分来分,张玉良应叫张希胜一声叔叔,交情一向很好。张希胜接到电话后当即答应赴约。
  就是这场讲“哥们义气”的聚餐,为接下来发生的悲剧埋下了祸根。
  推杯换盏酿悲剧
  当日11点半左右,邵俊德带着文安县建设局副局长梁建国、副主任科员寇涛、人事股股长吴东,由吴东驾驶私家车前去赴宴。到了饭店后,他们发现文安镇党委书记张子瑞、镇长窦博华、副镇长靳小军,以及张玉良、李景奎、张希胜及其司机已经到场。
  俗话说“无酒不成局”。张玉良自带了一箱白酒,点了荤素搭配的十多个菜。就座后,在张玉良的提议下,除吴东和西关村会计以及张希胜司机外,其余人开始推杯换盏,开怀畅饮。邵俊德和张玉良、张希胜喝的白酒最多,二两左右的杯子每人喝了大约四五杯。
  聚餐时间不算长,整个喝酒过程也就一个小时左右,结束后由张玉良个人买单。其后,大家走下楼各自乘车回去。
  17时23分,文安县医院急救中心接到了张希胜儿子打来的求救电话,说张希胜醉酒晕倒,需要抢救。
  19时02分,张希胜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酿成,无法挽回。
  代价惨痛悔已晚
  张希胜死亡后,网上出现了《河北文安县建设局长工作日率众拼酒将村支书灌死》的传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廊坊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由市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初核。7月10日,对文安县副县长刘凤顺、建设局局长邵俊德等8人进行立案调查。7月16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
  廊坊市委的通报指出,刘凤顺作为分管建设局工作的县领导,不能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建设局相关人员工作日中午参加个人宴请、过量饮酒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邵俊德等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中午参加个人宴请,过量饮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受到纪律处分。邵俊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张玉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张子瑞、窦博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建国、寇涛、靳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面对周围党员群众的指责以及处分决定下达后的颜面扫地,众涉案人员无不心生愧疚、后悔不迭。然而,一切悔之晚矣!
  教训深刻须铭记
  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的“总开关”没有把牢。当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已成为新常态。然而,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看不清大势所趋,无视党纪党规,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甚至顶风违纪,最终酿成苦果。根子上的原因,还是思想滑坡,“三观”不正。二是侥幸心理仍在作祟。客观上讲,各地各部门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章不可谓不全、不可谓不细,但从邵俊德等人违纪案件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制度在执行上还不够有力,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制度是“稻草人”。三是“四风”问题正披上人情外衣。从该案中不难发现,邵俊德、张玉良等人在工作日期间中午搞“吃喝风”,这是一种变相的“四风”问题,而且“不喝酒不办事”、“不喝大酒办不了大事”的观念仍在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存在,甚至根深蒂固。四是各级党委尤其是基层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尚需进一步强化。邵俊德作为文安县建设局的党组书记、局长,张子瑞、窦博华作为文安镇的党政一把手,以及刘凤顺作为分管建设局工作的县领导,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履责意识淡薄,荒了“责任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廊坊市委以此案为警戒,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该市规定:凡是违反“八条禁令”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后,情节较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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