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2起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

    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
    1.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建新违规为其子揽储谋取利益的问题。周建新为帮助其在某银行工作的儿子周某揽储,利用其担任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分管星火集团(2014年6月,由桂东县委、县政府组建成立,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安排星火集团财务部工作人员将星火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周某工作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等业务。此外,周建新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要求一些工程项目老板在周某工作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并默许儿子周某给在桂东做工程的老板打电话帮忙揽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周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帮助其儿子周某完成2544.4万元揽储任务,周某获取利益1.18万元。此外,周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周建新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2.汝城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范宇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2015年初,范宇接受外甥女范某请托,明知范某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要求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县人社局就业股股长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范某伪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银行免息贷款8万元。2015年2月,范宇明知其妻姐钟某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仍安排工作人员为钟某在县人社局就业股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并从银行免息贷款8万元。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范某、钟某贷款享受县财政贷款贴息共计2.14万元。此外,范宇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范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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