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和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规范权力程序运行,营造高校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厅委”)联合省纪委有关部门,针对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发现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在2015年集中通报部分高校主要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一批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自2016年4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全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时间进度。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高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另发)。各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以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请见附件1)
四、责任分工
成立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在省教育纪工委),负责对全省高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任主任,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长为副主任,厅委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省教育纪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高校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政策法规处:牵头对高校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人事处:对厅委直属高校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财务建设处:牵头对高校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高等教育处:参与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科技处:牵头对高校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学生处:牵头对高校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国际交流处:牵头对高校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教师处:牵头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整治。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参与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工委组织部:牵头对高校违规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工委宣传部:牵头对高校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研究生教育处(学位办):参与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4月至5月)
1.组织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等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方案。各高校对照本方案,结合《关于部分高校存在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湘教工委发〔2015〕5号)、《关于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68号)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各高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意见,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完善(2016年5月至11月)
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6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办在7月、10月、12月前分别确定一批重点高校,分期、分批安排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困难不足等方面。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对各高校报送的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办。
3.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高校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五)总结规范(2016年11月至12月)
各高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办。厅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高校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清理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反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三)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同时,各高校要全面核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发现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明确集体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高校须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伟,0731-84720554,15111312696;电子稿报送地址:hnzlb2011@163.com(非保密性材料,涉密材料电子稿单独刻录光盘报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长沙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1002室;邮编:410016。
2.几项主要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工作方案和专门机构文件报送 (
(2)自查问题清单报送 (
(3)整改实施方案报送 (
(4)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报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情况,以及工作方案中附件5、6统计表) (
(5)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