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特邀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 监督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纪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聘请1名特邀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员(机关党总支酌情增加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职教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且未担任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的人员均可报名: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必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善于体察师生民意,敢于坚持原则,有强烈正义感、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敢于直言;

3、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所在单位和学校廉政勤政、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特邀监督工作。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特邀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1、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研讨,参与党纪国法和师德师风宣传;

2、参与学校纪委开展的纪律与作风检查、效能监察等工作;

3、反映、转递师生群众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基层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反映教职员工关切的问题;

4、对学校纪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5、办理学校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聘期和聘请方式

聘期1年。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先在所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登记,再报学校纪委。学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筛选,由校纪委研究确定并聘用。一经聘用,发放聘用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3月30日下班前将推荐审核表送行政楼418李源老师,联系电话:22537692。

附件: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员推荐审核表

二O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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