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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纪通〔2016〕5号

各高等学校纪委,厅委直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节前检查与节后复查相结合、检查工作纪律与检查财务资料相结合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严明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微信、廉政集体谈话等,多渠道、多方式重申和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等纠“四风”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再次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对照《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附件2)所列项目,以及省教育厅、本单位《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加大重点抽查和问责力度,于10月中旬对各学校、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材料以及“零报告”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学校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

请各学校、各单位将中秋国庆纠“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两张汇总表于10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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