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6]304号
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庆功宴”、“谢师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严禁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庆功宴”、“谢师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办“庆功宴”,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操办或者参加“谢师宴”、“升学宴”。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广大教职工、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操办或参加“庆功宴”、“升学宴”、“谢师宴”和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劝诫学生家长不举办此类宴席,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三、强化执纪监督。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广大教职工、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要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在检查、暗访和举报中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开曝光并在全省通报。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84720554。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