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委安排,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整治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学前教育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经费保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账户和拨付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农补贴、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整治中小学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校费、校服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搭餐住宿等问题。
3.整治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办学及其乱收费,违规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收费行为。整治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收、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集中整治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4.整治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教育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上旬)
1.成立机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成立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机构。
2.制定方案。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市州、县市区和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备案。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省市县乡高校开展各类惠民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厅委机关有关处室、二级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部门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高等学校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按月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和高校,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地方、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各市州和县市区及高校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市州、县市区、高等学校的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下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监察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省、市教育局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绝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上追一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