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纪委

                                  2017年5月8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4月25日


                     

              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重点

1.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把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作为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违背“一科一辅”原则发生的“一科多辅”问题;重点整治 “一科过辅”问题,即教辅材料太贵(定价过高)、太厚(一辅多本)、太大(体量太大)的“三太”问题;重点整治“辅外之辅”问题,包括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在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选用教辅材料,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征订市场类教辅等问题;重点整治“被自愿”征订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问题;重点整治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等问题。要砍断伸向千百万普通群众的“拔毛”黑手和教辅征订中的利益勾连,严肃查处教辅征订中的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2.中小学食堂违规经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农村学校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城区学校违规托管学生食堂,以虚开购货、伪造入库、提货等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将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列入学生食堂成本,直接或变相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教职工用餐侵占学生伙食费,克扣、截留、套取、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3.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重点整治中小学统一组织成建制收费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办班补课提供生源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4.大中小学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中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费用,违规超标准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征订各类期刊等问题。重点整治高校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重点整治公办学校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生源学校或教师索要、收受招生单位及招生人员任何名义的经费、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等违纪违规行为。

5.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和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6.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重点整治教育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对道德败坏、强奸猥亵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绳之以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月)

1.成立机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成立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肖国安任组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曹世凯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督导处、财建处、基教处、教师处、学生处、高教处、职成处、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设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机构。

2.宣传发动。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市州教育(体)局在市州级媒体、高校在校内媒体或公示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上报备案。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5 月20 日前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联系电话:0731-89715592)。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2月)

1.全面自查。各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突出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自查工作,教辅材料征订登记造册要到校到班级到学生。

2.重点解剖。各市州教育(体)局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所城区学校、一所农村学校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解剖,省教育厅选取两所本科院校和两所高职院校采取巡察的方式进行全面解剖。

3.核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分别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4.重点督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市州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和通报警示情况。

5.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严肃问责。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2018年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全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2017年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教育系统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抓出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对本地本校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刹住六大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进行彻底清退,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警示、形成震慑。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要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本科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单位,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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