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扬正气,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纪律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紧盯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早扯袖子早提醒。
通知指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根据职能特点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省直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要加强对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和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机关事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灵活运用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或单位开展检查。要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和查处“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据悉,“两节”期间,省纪委将组织对市州和省直单位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