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部署开展两节“纠‘四风’”等四个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株洲市纪委制定下发了相关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国庆、中秋纠“四风”“违规消费高档白酒”“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4个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为期30天。该市纪委联合市财政、审计、工商、国税、地税、公安、教育等部门,成立9个工作小组,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四大家”及接待办、各市直机关单位的公务开支、公车使用、内部食堂、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等问题。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在农家乐、私房菜馆、家庭餐馆或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假借接待客商和外事活动名义,变相同城吃请;违规使用烟酒;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对食堂进行高档、豪华装修;违规在食堂大吃大喝;拿其他发票冲抵消费高档白酒;公职人员是否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等。

  方案要求,株洲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高整治“四风”等四个问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履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出现反弹和“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问题出现。各工作组要抓好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的组织落实,认真策划、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开展活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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