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临近,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部署,省纪委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国庆前后,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给“十条红线”通上“高压电”。
严查违反“十条红线”行为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情况,重点是省纪委9月8日下发的《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本次监督检查将严查党员干部违反“十条红线”的行为。具体为: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检查、抽查相结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中秋节前,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送至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通知强调,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负责抓好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和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巡视组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处理到位。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参赌涉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的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此外,省纪委还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市州纪委、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
通知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相应专栏,针对“四风”新动向新形式点名曝光典型问题,通过多种平台和途径,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节俭过节,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坚决防止以高价月饼为代表的“四风”问题反弹。
为畅通监督渠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再次公布“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省纪委举报电话:0731-12388、0731-82688999,举报网站:https://hunan.12388.gov.cn),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曝光“四风”问题。
为了让“十条红线”成为真正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四风”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加大“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将对“两节”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情况报告报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实或问题线索的将及时上报。(黄纯芳)
(转载来源为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