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21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浏阳市官桥镇苏故村颂雅组原组长彭正宇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0年至2014年,彭正宇在沪昆高铁建设指挥部征收颂雅组山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征收补偿款5万元,其中2.77万元用作组上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开支,2.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彭正宇将个人违纪所得退缴村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沙市宁乡县老粮仓镇唐市社区会计刘华良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15年12月,刘华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应给受益农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364元,发给本社区5名低保户。刘华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虎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天尧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2年至2013年,李天尧在任职期间,利用暂时保管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便利,分7次从账户取出现金共计21万元,其中2万元挪作村级日常开支,1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天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青年村秘书唐明生吃拿卡要案。2011年,唐明生违规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并以招待上级领导为由,向贺某等3户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共计3000元,大部分用于超标准招待开支。唐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株洲市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郭晓鸿吃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4年,郭晓鸿在任职期间,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向县内林业贴息项目受益企业索要“回扣”共计101.5万元,并私设“小金库”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滥发补贴奖金、送礼等开支。郭晓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邵阳市城步县儒林镇城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大庆、原社区居委会主任肖大勇吃拿卡要案。2011年至2013年,刘大庆、肖大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变卖社区的城南小学及所属集体土地的过程中,以占干股的形式,向他人索要钱款共计33万元,各分得20万、13万元。刘大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肖大勇被依法依程序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邵阳市洞口县桐山乡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迪练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李迪练在任职期间,虚报公路维修、修筑水渠工程等套取扶贫资金5.95万元,截留挪用金银花产业扶持资金4500元、村民上缴的农网改造集资款和入网搭电费等3.54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以其儿子名义违规重复冒领金银花种植补助8800元据为己有。组织调查期间,李迪练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邵阳市隆回县横板桥镇柳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华等虚报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刘建华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建联、村秘书周乐权虚报修建村道、组道、维修水库等工程,套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0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刘建华、刘建联、周乐权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科员王秀峰吃拿卡要案。2014年1月至10月,王秀峰在办理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期间,多次接受当事人请吃和礼品,并在外地调查取证时,接受当事人安排到黄山风景区旅游。王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郴州市宜章县天塘镇菜子冲村党支部书记钟平街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06年至2012年,钟平街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应发放到村组和农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6.69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日常开支。钟平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郴州市宜章县五岭镇小水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小华挪用水利防洪资金、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肖小华在任职期间,挪用上级水利部门拨付的水利防洪资金5万元、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和日常开支。肖小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2、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底铺村党支部书记周燕青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周燕青用已完工的村级公路修建工程,申报套取扶贫资金11.48万元,其中,5.5万元被挪用于支付村级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款,1.08万元被挪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其余资金被纳入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周燕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永州市新田县三井镇曹家窝村村委会主任曹井龙挪用扶贫资金案。2015年,曹井龙利用职权,将应发放到户的“两项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扶贫资金3400元,挪作村道路灯安装开支。曹井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张贻军滥用职权违规收费案。2011年至2012年,张贻军在审批发放建房许可证和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提供“勘察、测绘”等虚假服务的名义,强制向服务对象收费共计82.72万元,用于本所办公开支及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张贻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大垅冲村原支委委员、原村委会主任欧光连违规收费案。2010年至2013年,欧光连在任职期间,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向群众违规收费共计2.8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其中,向申请危房改造户收取保证金共计2万元,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8000元,向低保对象收取费用200元。欧光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16、娄底市新化县水车镇奉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奉财清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案。2013年至2014年,奉财清在任职期间,截留村民上缴的社会抚养费1.6万元和基础设施建设费1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奉财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仙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庆如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案。2012年,李庆如截留应发放到户的“两项制度”扶贫资金2.92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李庆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清水乡门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彭礼鑫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吃拿卡要案。2011年至2012年,彭礼鑫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以村民张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向申报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4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彭礼鑫退还了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9、湘西自治州保靖县迁陵镇谭家村原村委会主任谭永胜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谭永胜违规将2006年至2011年“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共计142.5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管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2010年至2013年“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共计8.18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谭永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湘西自治州泸溪县达岚镇覃木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万甲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李万甲在任职期间,截留挪用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李万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1、湘西自治州花垣县长乐乡打落坪村党支部书记梁金茂吃拿卡要案。2014年11月,梁金茂以帮助办理“两项制度”补助为由,向龙某等8户村民索要钱款共计9000元。组织调查期间,梁金茂退还了违纪所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上述21起案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特权,当作谋取个人私利或小群体利益的工具,无视党纪条规、法律约束,背离党的宗旨,大肆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予以坚决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源头防范,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促进基层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涉农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坚决惩治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雁过拔毛”行为,确保应给群众资金一分一厘都不被挤占挪用、克扣侵吞,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扶贫、涉农惠民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