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湘教党组发〔2015〕15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和教育部、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厅委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高校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加快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厅委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高校党委分别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隐瞒个人报告事项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推动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5.加强作风行风建设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高校转学转专业、高校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和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重点领域问题的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坚决惩治腐败

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

7.支持纪委工作

强化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对厅委机关、厅委直属单位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厅委机关、直属单位、高校定期向党组、工委和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旗帜鲜明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办案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支持纪委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厅委直属单位、高校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1.纪委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同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管理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与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合作机制,推进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审计部门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

1.监督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厅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5.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治理。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五)严肃查办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加强查办案件日常督导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审查措施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六)加强巡视和巡查监督

加强对高校巡视和对厅委直属单位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和巡查范围,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常规巡视和巡查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和巡查。强化成果运用,严肃对待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巡视过的单位推进回头看、加强回访。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展对院系和直属部门的巡察工作。

(七)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及时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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