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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 预算限额标准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
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项   目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





(一)办公设备





1、计算机





(1)台式电脑

5000/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5



(2)笔记本电脑

9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5


2、打印机





(1)A4黑白打印机(带双面打印和网络打印功能)

3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5


(2)其他打印机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等,根据需要配置

5


3、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400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

6


(2)中档复印机

20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


4、速印机

350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

6


5、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

8


(2)便携式扫描仪

2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8


6、一体机(含传真)

3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


7、碎纸机

15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


8、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15000/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8


(2)固定投影仪

25000/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

8


9、数码摄录设备





(1)高档相机

25000/

每个单位可配1

8


(2)数码相机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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