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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规范管理公告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规范管理公告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规范电子卖场商品,确保商品信息标准合规,保障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经湖南省财政厅同意,拟从3月23日起,对电子卖场的572个重点品目(品目明细见附件)启动规范管理,对平台中信息不符合规范的商品开展专项治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实行规范管理572个重点品目,商品标题格式化发布,格式统一为“品牌+型号+类目+自定义描述信息”。供应商发布商品时,除自定义描述信息外,品牌、型号、类目不可修改。

2、实行规范管理572个重点品目,商品发布必须引用SPU/CSPU(标准商品模板)。引用标准商品模板时,重要商品信息自动带入,无需供应商填写。

3、严禁供应商将572个重点品目内的商品改变品目发布,采购人应加强对572个重点品目内的商品信息审核,不得下单或确认其响应。商品巡检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严肃处理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

4、请供应商在4月15日前完成572个重点品目下商品自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商品将被强制下架。

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商品,供应商可在“供应商后台-商品管理-发布商品管理”页面右上角或根据弹窗提示修改。

湖南省电子卖场商品巡检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1

前言: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对于商品价格的合理性有明确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品管理,政采云平台提供商品巡检服务。

一、 商品巡检

1. 监测对象

湖南省电子卖场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接单商品,检查商品命名、描述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3c数码、办公设备、生活电器、办公家具等重点商品交易价格与大型电商同期对比。

2. 比价标准

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成交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销售价格对比。

1)同期系指价格监测当日;

2)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补替。

3. 检查方法

政采云对监测对象检查商品命名、描述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比价标准进行比价,保证所有巡检商品经过人工校验。

二、 巡检结果报告

政采云应在巡检结束后,及时将商品巡检报告(包括巡检结果明细表、违规供应商处理建议表)发送至相应财政监管部门。

三、 巡检结果处理

政采云应通过系统将违规结果通知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包括:商品命名、描述违反规定或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平均销售价30%(含)以上,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

a. 商品命名、描述违反规定,将商品标记为“自有商品”。

b.商品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30%(含)-50%(不含),将商品标记为“自有商品”, 商品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50%(含),将商品下架。

采购人、供应商整改后,商品收回“自有商品”标记。拒不改正错误的,政采云应将成交公告推送至异常公告,并上报对应财政监管部门处理。

采购人、供应商可在收到违规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政采云上报对应财政监管部门认定、处理。

财政部门根据政采云的建议,对违规采购人、供应商采取警告、记差错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可退还电子增信或不予退还电子增信,采购人可暂停交易资格等。

四、 巡检结果公示

巡检结果处理完成后,政采云应将商品巡检报告、监测结果明细表、采购人供应商接受处理情况表在湖南电子卖场首页公示。

1. 商品价格监测报告:综述商品巡检工作方案、过程以及结果。

2. 监测结果明细表: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类目名称、商品ID、成交价格、市场均价、各市场价、各市场价链接、各市场价截图链接、快照链接。

3. 采购人供应商接受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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