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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按照《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要求,为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以“向雷锋同志学习”为主题的德育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
1、公益劳动。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并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
2、社会考察。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项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志愿服务。旨在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等业务时间深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工厂企业、驻军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基层、基地,开展以“学雷锋”为核心的文明风尚、扶弱助困、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倡导绿色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
4、科技文化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
5、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本项目只受理湖南省普通高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与本、专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
2、本项目立项工作需在学校校内德育实践项目广泛实施的基础上开展,只立项学生自主组织的、人数规模不太大的德育实践项目。
3、所有申报团队均应聘有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4、项目实施以一年为期,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
5、申报高校要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四、立项标准
1、项目实施能达到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目标。
2、项目方案有创新性,时代感强,可操作性强。
3、项目申请者具备实施项目能力。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名额与程序。2012年立项项目不超过300个,各校申报名额依学校学生规模确定(见附件1)。学校按申报名额在校内项目中择优推荐到省,省里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文立项。
2、经费资助。对立项的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省里资助一定经费,学校参照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配套。省资助经费下拨至学校帐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领取与报销。
3、验收与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学校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各校验收材料请于2013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周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学校德育实施项目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请一并报送。
有意申报的高校,请于2012年5月4日前将《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纸袋封面贴申报书封页)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同时须报送佐证学校已开展校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材料,对仍没有开展校级德育实践项目的学校,在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立项中将不予考虑。
联系人:王艳元;联系电话:0731-85715329。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共 青 团 湖 南 省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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