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现转发株洲市评选优秀社科专家的通知,请有意申报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6月27日前交科研处办公室。
科研处
2012.5.10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文件
株社规评〔2012〕5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委(党组)宣传政工部门:
现将《株洲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
株洲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
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根据《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株办〔2009〕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评奖定名为“株洲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株洲市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该奖励是株洲市社会科学专家的最高奖励,以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特别是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社科专家,同时也注重评选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社科专家。
2.坚持以成果质量和社会贡献为依据,以本方案评奖标准为准绳,客观、公正、民主、择优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株洲市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都可以申报评选。
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申报条件是:在社科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社科成果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或社科研究机构采用并产生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我市经济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发挥较大作用;在社科某一领域属市内领先水平。
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条件是:年龄4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在社科理论或学科建设上有突出业绩;社科成果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四、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按本人所在单位到相应宣传政工部门申报,各大中院校到相应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本行业、本系统的市级协会等组织向市评审办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系统)的推荐意见材料(2000字以内),株洲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或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研究成果(主要独撰著作和独撰论文、重要合撰著作和合撰论文、重要调研报告)、证明材料和社会反响材料等一式9份(1份原件,8份复印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株洲社科网》http://www.zzsskl.gov.cn/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和表格。
五、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和表彰等六个步骤进行。
1.申报(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人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2.审查(2012年7月30日前)。市评审办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后,送专家评审组评审。
3.评审(2012年9月30日前)。各专家评审组成员在个人评议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投票确定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建议名单。
4.终评(2012年10月30日前)。召开市评审委终评会议,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获奖人员进行审议表决,产生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人选。
5.公示(2012年11月30日前)。公布拟提名获奖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办和相应学科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于公示期满后召开会议确定。
6.表彰(2012年12月3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六、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优秀社科专家5名左右,优秀青年社科专家3名左右。对获奖人员授予株洲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或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分别发给奖金2万元和1万元,有关单位应将获奖业绩记入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整个评审工作在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市社科联(地址:市委办公楼1132室,联系电话:286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