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科技局、云龙示范区党务工作部,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类,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或我市亟需引进、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1.申报创新类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从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管理、文学艺术等工作,享有较高声望,主持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或重点学科,研究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领先水平,具有重大创新和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主要专家;承担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丰富的高层次科研技术人才。
2.申报创业类领军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或准备在我市创业,具有较丰富的创业经历和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为创业团队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无不良记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3)创办或参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以现金创办或参办科技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的个人出资额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不低于10%;以技术入股方式与本市现有企业合作创业的,持股比例不少于10%。
二、申报办法
1.申报名额。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创新类人选名额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名,创业类人选名额不限。
2.申报程序。中央、省属及市管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其它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后,报市科技局。经审核考察、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入选对象。专家评审环节采取10分钟PPT项目汇报+10分钟质询答辩方式进行。
3.申报材料:
(1)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可在株洲科技信息港(http://www.zzkj.gov.cn/)下载;
(2)申报人选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重要获奖证书、创新创业项目材料、其他能够体现领军作用的材料。申报创业类领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证照、商业计划书。
(3)各类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对原件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原件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在申报期内报送至株洲市科技局人教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不作退还处理。
4.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联系人:彭曦斌 电话:28687620
传真:28687602 电子邮箱:2301734601@qq.com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根据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创新类领军人才给予10-50万元的创新扶持资金,创业类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安家补贴。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领军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1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其他待遇。同时享受株发[2013]5号文件和株办发[2013]43号文件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