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和《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株政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株洲创新型城市创建,现组织申报2019年株洲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9年度株洲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项目包括成果转化专项、成果孵化及工程化培育专项。
成果转化专项
重大专项:基于国内领先或世界前沿的先进技术,1-2年内能够进入省部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引领本市主导产业重大转型的标志性产品或引领国内新兴产业细分方向并支撑产业快速发展。
重点项目:支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市场前景好,已经完成工程化应用研究的高端成果、重点专利在本地产业化。
成果孵化及工程化培育专项
初创成果孵化:支持新兴产业方向新注册、投产企业的科技成果、专利产业化;优先支持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
成果工程化研究:针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中小企业,支持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补短板的新成果、专利工程化研究及产业化。
公益性成果应用研究:支持农业新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支持节能环保工程化研究、应用,支持公共医疗技术研究、示范推广。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株洲地区注册1年以上(初创成果孵化另行规定),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2、项目参与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
3、项目牵头单位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且近两年未获得过市科技专项项目资金支持(湖南工业大学以bob综合体育下载
为独立单位)。
三、申报程序
1、进入株洲科技局网站(http://kjj.zhuzhou.gov.cn),点击进入“科技项目征集与管理平台”,申报单位已完成注册的直接登录(首次申报的点击注册后填报单位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再登录)。
2、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研发活动内部立项情况,统筹分项完成科技项目备案;由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为企业研发经费财务归集、R&D统计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审核的基本依据。
3、申报单位在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中,自主选择项目,在系统中选择填报对应计划类别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
4、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在线审查,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成表;在申报截止后一周内,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在线形式审查,根据情况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
6、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在线初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通知,由牵头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不另做封面,含相关附件),送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2、共性附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企业所得税科技类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外聘专家知情书、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单位研发项目网上备案常年开放,本年度研发项目当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备案,每年12月1日以后填报的列入下年度审核。
2019年度株洲市创新型城市专项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项目、初创成果孵化项目6月30日截止,其他类别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及系统咨询: 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0731-28687676
专项申报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产业科: 0731-28687615
农村科技科: 0731-28687609
社会发展科: 0731-28687610
科技成果科: 0731-28687632
推荐及流程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 0731-28687607
市财政局企业科: 0731-28681152
投诉受理: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0731-28687604
附件: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2019年株洲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初创成果转化,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支持工农业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支持社会公益性研究及推广活动,在2019年度株洲市科技计划中设立相应专项。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转化专项
1、重大专项
按照《株洲市2019年度重点科技创新工作行动方案》的工作小组对接区域分工,在市科技局对接领导及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推荐,国家高新区不超过3项,其他每个县市区推荐1项;全市统筹策划,经专家评估实施。不接受单位直接申报。
2、重点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先进交通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向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市场前景好,已经完成工程化研究的高端成果、重点专利项目产业化;项目应为上年度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执行期不超过三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对象:牵头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
主管科室:科技成果科
申报材料: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合作或购买技术协议;投资证明、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及发票等,新注册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效益预测表;共性附件。
二、成果孵化及工程化培育专项
1、初创成果孵化
支持内容:支持新兴产业方向、市场前景广、成果水平高、转化快、效益好的成果、重点专利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对象:牵头企业应为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5:1。上年度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新引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且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主管科室:科技成果科
申报材料: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合作或购买技术协议;投资证明、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及发票等,新注册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效益预测表;共性附件。
2、成果工程化研究
支持内容:支持三大动力产业和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工程化研究与产业化。
支持对象:牵头企业应为中小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5:1。
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主管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申报材料: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技术经济佐证材料;共性附件。
3、公益性成果应用研究
支持内容:支持节能减排、“三废”治理技术研发及成果、专利应用;支持公益性医疗技术、公共安全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支持农村污水治理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农业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
申报条件:研发项目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的人才团队、技术试验及产业应用条件。示范推广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场地及社会影响力。
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主管科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节能环保、医疗、安全)、农村科技科(农村、现代农业)。
申报材料: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协议、方案等;共性附件。
支持内容:支持市三级医院的市以上优势专科或重点建设专科,建设面向基层,开展临床应用示范和专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化基地。
申报条件:依托专科病床不低于30张,医生不少于15人(副高以上不低于3人);科研用房2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基地每年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4次。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主管科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
申报材料: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报书;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近年来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其他证明材料;共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