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安排,1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为:
1、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
2、纪委文件:以案说纪,(见附件);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http://www.12371.cn/2019/11/05/ARTI1572948516253457.shtml;
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http://www.12371.cn/2019/11/05/ARTI1572952683295513.shtml;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在1月安排2次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做好学习和考勤记录。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以 案 说 纪
一、典型案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
案例一:2015年6月,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廉洁成都”通报了一起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案例——某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因违规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也被诫勉谈话。
据了解,2015年“五一”期间,某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购物卡。
那么,他们用工会经费给会员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什么规定?工会经费应该怎样给员工发福利呢?
《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对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的范围,进行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式的限定。
正面清单: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例如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全总的《通知》标准进行了细化:“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负面清单: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俗称“八个不准”,
其中之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其中之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对照上述规定,案例中工会主席祝某的行为,错在哪里?
■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
哪儿不对:八个不准之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哪儿不对: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全年总额要控制在1000元内
■以补发节假日和生日慰问名义
哪儿不对:八个不准之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或许,这一工会主席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是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但是,在当前这种“反腐、反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高压政策下,稍微越过任何一条“高压线”,都会被烧得遍体鳞伤,等待越线者的只有党纪国法的处分。
提请注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也要被问责。
☆党规党纪依据:
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了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进行问责。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纪法衔接条款)
案例一:四川省成都市某县教育局工会主席陈××(党员,2012年4月至今任某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教育工会主席)利用担任县教育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指示工会财务人员以“公务餐费”名义,将个人私人聚餐费用2700元在单位工会财务报销,予以侵吞。
2016年7月22日,经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获取的2700元。
案例中工会主席陈某的行为,错在哪里?
《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八个不准之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陈××利用职务之便将因私花费“变花样”藏入公务报销之中,这样的变相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反映的是个人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淡薄。正因为不敬畏纪律,才敢踩踏制度红线、冲破规矩的约束。陈××最终受到了纪律惩罚,这警告我们,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念好纪律的“紧箍咒”、绷紧规矩的“一根弦”,做到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该自掏腰包的,决不让公家报销一分钱,莫因贪小而为之,始终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党纪处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几种常见违纪情形: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进行节日慰问等。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除生日慰问可以发放蛋糕券和组织观看电影的电影观摩券外对职工的节日慰问的方式是实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行为违反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
(2)用工会经费报销(列支)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这里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在工会列支年度家属慰问金,有的单位在工会经费列支老干部慰问金或慰问物品,有的单位用工会经费垫付食堂费用等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印发,财会[2009]7号)等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一是有上述行为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其他违法行为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是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来定性处理。又有可能涉及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法条链接:设立“小金库”和适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若干规定的解释(2007年7月24日 中纪发[2009]20号)。
(4)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不履行程序和手续.这个问题在巡查中也有发现。根据工会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而有的单位工会往往会有购买发放慰问物品无清单明细的情况,这显然也是属于违规违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情作出处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这12种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9、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10、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1、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进一步凸显
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看,149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违纪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前的有1179起,占通报总数的78.81%;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有317起,占总数的21.19%。
违纪问题增量减少表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愈抓愈深入,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奢靡享乐歪风基本刹住。
增量和存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违纪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前的比例较高表明,减少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过半数涉及单位一把手,警醒我们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抓作风建设,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数据显示,149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过半数涉及单位一把手。以2018年12月通报的161起案例为例,98起涉及单位一把手,占60.87%。这警醒我们,纠“四风”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同时,要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必须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149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比超过九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基层党员干部基数较大,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压力向基层传导不够,“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仍然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案例中,97名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这些干部被问责,进一步推动了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既有老问题,也有新动向,纠正“四风”任重道远
总体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社会习俗、现实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防止问题反弹、治理隐形变异新问题的任务依然艰巨。
从违纪类型来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比重仍然较大,这5类问题占通报问题总数的73.6%。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2起,占19.52%;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70起,占18.05%;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33起,占15.57%;公款国内旅游问题174起,占11.63%;违规公款吃喝问题132起,占8.82%。
上述问题多发,说明奢靡享乐老问题病根仍在,“不想”的内在自觉尚未普遍形成。必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坚持不懈,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高压态势之下,一些违纪手法“升级翻新”,呈现出新手段新花样。比如,婚丧喜庆“化整为零”分散办、“掩人耳目”异地办、“退居幕后”遥控办;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加“公油”等问题随之而来。对此,必须强化精准思维,用“精”的措施,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隐形变异“四风”穷追猛打,坚决防止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尺度不松,问责力度加大
1496起案例中,221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中给予诫勉谈话121人,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其他组织处理85人,共占处理人数的9.32%;“第二种形态”中给予党纪轻处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1489人,给予政务轻处分(政务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183人,共占处理人数的75.66%。
“第三种形态”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政务降级、政务撤职等以上重处分332人,其中一部分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一部分系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屡搞“四风”且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共占通报中处理人数的15.02%。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透过数据可以看出,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处理方式成为大多数,监督执纪更趋精准。
另外,从党纪政务处分比例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数占处理总人数的90.68%,说明执纪力度保持不松,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完善领导干部插手特殊资源禁止性规定,坚持不懈、注重实效,促进规范、化风成俗。各级纪委监委须保持政治定力,坚决克服“疲劳综合征”,一刻不松、半步不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