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水平,经研究并报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在全省高校中评选优秀官微和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及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高校优秀官微10个,宣传思想工作案例10个,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16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官微
高校优秀官微的申评对象是运营主体为湖南省高校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具体条件为: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思想与方针,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内容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以及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学校办学等,具有明确定位,推送内容健康向上,在价值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服务师生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和代表性,服务学校与服务学生并重,立足校园与放眼社会并重。
2.平台受众广,公众号关注者数量大于15000人。
3.推送内容原创性强,原创内容占全部推送70%以上。信息更新及时,具有一定的活跃度,月均推送10次以上。有品牌栏目、有专题页面。具备一定的传播影响力,单篇阅读量占送达人数10%以上;具有一定的点赞量、转发和收藏量,参照全省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排名情况。
4.页面设计科学美观;意见表达渠道畅通,互动性强;功能多元化,实用性强;主动适应新技术,开发新应用。
5.具有优秀的运营团队,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规范;注重日常技术维护和隐患整改;能及时处置不良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没有被投诉或不良传播记录。
(二)优秀案例
1.原创性。参评工作案例必须原创,严禁抄袭或网上下载。
2.思想性。案例内容要彰显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体现立德树人基本导向,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可操作性。案例要紧密结合湖南高校实际,体现湖南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特色,有理论,有实例,有独到见解,并已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三)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的申评对象为各高校的党委宣传部,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各评选8个,其中理事单位不超过50%。
1.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围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2.单位科研力度大,管理有制度,经费有保障。
3.宣传思想工作成绩显著。发表在校内外媒体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 影响大。
4.支持研究会工作。
(四)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申评对象为全省高校专职从事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和教师,每所高校最多可推荐1人申报。具体条件为:
1.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积极承担科研课题任务,有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2.重视自身理论学习。有较高档次的理论研究成果,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杂志公开发表的论文。
3.积极做好本校宣传思想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研究会工作。
三、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将申报表格(见附件)和申报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书面材料于2016年10月31日前寄送湖南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会(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xcbbgs@hunau.net,或通过“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QQ群发送,联系人:胡烯锐老师,联系电话:13787248120。
四、评选与表彰
研究会将通过召开理事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6年湖南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6年湖南省高校优秀官微申报表
4.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